纪检监察审计部
规章制度
SANQUAN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物资采购审计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2      浏览次数: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物资采购工作的审计监督,提高物资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促进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的内控制度,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采购审计是指学院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学院物资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资采购活动,是指单项物资单价超过5000元或者单项物资批量超过10000元的采购。具体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各类办公设备、图书、教材、后勤保障物资、各种用品用具等物资的采购,修缮、零星基建等工程和园林绿化、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

第四条物资采购审计的范围包括: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质量、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过程、供货商选择以及物资采购期后事项等。单价5000元以上或者单项物资批量10000元至30000元的采购事项出具审计意见书,30000元以上采购执行过程参与式审计,不出具审计意见书。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五条物资采购前期审计的主要内容:

物资采购前期审计是指对已列入采购计划的物资采购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程序的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

(一)物资采购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大宗物资采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论证资料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充分听取使用部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三)物资采购项目是否已纳入学院年度预算或年度采购计划;未纳入学院年度预算或年度采购计划的物资采购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论证,由学院领导或有关会议批准后,补列入采购计划或调整预算等。

(四)采购计划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审计人员关注采购计划是否经过部门负责人和学院领导签字审批;采购计划采购的物资是否是必需用品;有无存在购而不用,资金浪费情况;对于重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五)采购物资数量的合理性。审查物资采购数量是否考虑了经济批量,是否与实际需要量相适应。

第六条物资采购过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对于重复购置的物资,如价格未发生变化,则以上次成交价格为依据,将高出确定标准的价格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如价格已发生变化,应掌握最新市场公允价作为审计标准。审计物资采购价格时,应将新购物资作为审计的重点。当产品降价时,应考虑供货商有无对供应物资协同降价的可能。审计人员认定采购价格的合理性时应充分利用各种价格来源渠道,建立容量丰富的价格信息资料库。

(二)采购方式选择的合理性。审计人员应审查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现有资源的充分利用、物资的重要性程度、商业折扣幅度、供货商的信誉和各种价格构成要素等。

(三)供货商选择的合理性。根据供货商与学院的业务稳定性,供货商区分为定点供货商和非定点供货商。内部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对定点供货商选择的合理性,包括供货商选择评价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明确的供货商选择目标和评价标准;有无建立供货商评价小组,小组人员组成是否合理;有无完整、真实的供货商资料;供货商资料筛选、排序和审批是否流于形式;是否经集体决策进行供货商优选并形成供货商名单;是否根据供货商和学院的实际情况采用实地考察、书面调查、样品检验或试用的方式确定供货商;有无过度依赖特定供货商,是否设立了备选供货商团队;有无对供货商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合格供货方目录,定期组织对供货商调查和复审;修改供货商档案是否经过特定授权并进行有效信息沟通等。

第七条采用招标方式物资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过程和招标标准是否符合“公开选购、公平竞争、公正交易”的原则;

(二)在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是否采取了防止违反规定、私自与供货商串通、泄露招标信息的措施;

(三)有关招标文书的内容是否完整、严密,招标信息发布是否公开、广泛,有关条款规定是否得到切实遵守;

(四)是否审核验证了参与投标单位的资质证件、经营内容、资信能力、技术实力、市场范围等资格条件;

(五)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审查对外发布的招标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发布范围是否具有广泛性,参与招标的投标人是否合格;采用邀请招标的,审查接受邀请的投标单位是否具有良好信誉、资质和财务状况,是否邀请至少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采用议标采购方式的,审查所采购的物资是否确实没有供方投标、没有合格投标者、因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详细确定规格或具体要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各单位紧急需要、不能预先计算出价格等,参加议标的单位是否在两家以上;

(六)招标组织和评审、标底制作、竞标投标人员及其他人员是否依据有关规定遵守了回避制度。

第八条采购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合同签定程序的合法性。主要包括:供货商是否具有签约资格,是否由两人以上参与谈判,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内容等;

(二)审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主要包括: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格和结算方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规定是否明确、具体,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并具有对等性,合同的支持性文件是否齐全,确定付款方式选择是否合理等;

(三)采购合同的执行结果。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严格地履行,违约原因、处理结果的记录是否具体清楚。

第九条物资采购验收审计的主要内容:

物资采购的验收审计是指对采购的物资设备,由使用单位牵头,招投标及资产管理部和纪检监察审计部以及相关专家等共同参加,根据采购合同对所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价格、质量等进行审核与评价。

(一)产品样品是否封存完好;

(二)交货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有样品的是否和样品规格、型号、质量相同;

(三)入库数量与合同订购数量是否相符;

(四)安装调试后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第十条物资采购后续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超过采购合同的数量是否按程序经过批准;

(二)是否建立了科学的物资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三)所采购的物资设备使用效益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等。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学院对物资采购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计:

(一)事前审计的程序

1.物资申购部门提出审计申请,同时提交物资申购清单(种类、数量、规格、型号及其他要求)和OA审批单。

2.审计人员接到审计申请和相关材料,对审计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OA审批单是否与审计申请物品清单一致;

2)审核总金额,采购总金额是否超过审批总金额,如果超过审批总金额,物资申购部门应提供超出部分的领导审批意见;

3)审核物资清单,内容填写是否详细,要求是否明确。

3.比价。纪检监察审计部独立市场询价;采购前期使用单位、招投标及资产管理部、纪检监察审计部共同进行市场考察的,以考察结果作为审计依据。

4.出具审计意见书。一般审计事项7个工作日出具审计意见书,紧急事项3个工作日出具审计意见书。

(二)事后审计的程序

事后审计除执行事前审计的所有程序外,进行物资验收审计,审核物资验收是否经相关单位组织进行,采购物品是否与申购物品一致,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采购标准,验收组是否出具验收意见。

(三)招标形式进行的物资采购,纪检监察审计部对招标进行全过程监督,不出具审计意见书。

(四)对经审计的物资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审计只出具验收意见,不出具审计意见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设备审计实施办法》(院发〔2009〕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