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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检工作职责范围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对党委及其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2、对党员进行党性和党纪教育,并作出维护和执行党纪的决定。 3、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受理党员的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6、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监察工作职责范围 1、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院有关决议、决定及规章制度,依法保护监察对象行使职权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规定参与学院行政工作的一些重大决策过程,对招生、职称评审、大型基建项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大批量物资采购等热点工作进行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3、受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受理监察对象对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4、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院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 5、协助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对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予以表彰和宣传,对典型违纪案件予以通报。 6、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工作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决议、决定,规范学院经济工作秩序。 2、负责对全院职工进行审计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3、负责对学院的财务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负责对学院基建、修缮的预决算进行审计。 5、负责对学院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大额支出的审计。 6、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和认真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7、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