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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工作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4.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和廉洁文化宣传,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5.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6.负责调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案件,依法依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7.对非党员职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 8.负责对内协调、对外联络,向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及信息报送。 9.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队伍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的培训与提高,加强队伍建设。 10.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审计法规,落实上级对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 2.负责制定学校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对学校重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 4.负责对学校预算管理情况及财务收支、各类专项经费和重大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对学校货物和服务采购、资产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6.负责对学校基建、装饰、修缮工程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7.负责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负责对校内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效益情况有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9.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10.负责学校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的培训与提高,加强队伍建设。 11.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