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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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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3年高考期间师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2023年6月7日至8日进行。今年的高考是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举办的重大社会活动,也是新冠疫情实行“乙类乙管”新形势下的首次高考,为确保高考安全稳定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场公平公正,现就加强高考期间我校师生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考期间师生的管理

2023年高考正值工作日,各单位负责人每日排查在岗人员,重点加强对教职工请假的管理,严防教职工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高考期间,组织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行政活动,对请假教职工确保每天上午10:00-11:00,下午15:00-16:00能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联系到教职工本人,防止教职工参与“助考”、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纪委联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在岗督查。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各书院要实时掌握考试时间内学生所处的位置和状态。对于请假学生,能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联系本人;对考试时间内无法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的,及时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助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

各单位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认真学习了解《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使师生充分认清涉考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远离涉考违法违规活动。

教职工参与“助考”、替考等舞弊活动的,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和《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职工违纪处分办法》(院发〔2019〕131号)、《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党发〔2021〕32号)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舞弊活动的,一经查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院学〔2019〕5号)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涉事人员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责任。

 

纪委   人力资源部  学务部

2023年6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