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审计部
规章制度
SANQUAN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干部包括: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党员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婚礼、丧葬、生日寿诞、私人纪念日、乔迁新居、开业庆典、儿孙喜庆(出生、满月、升学、留学、参军等)、职级晋升、工作变动、生病住院、出国(境)等事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礼金、礼品包括:礼物、现金、购物卡、微信红包、虚拟货币、提货单、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第五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第六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控制在亲戚(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近姻亲)以及朋友范围内进行,宴席规模不得超过20桌,每桌以10人为限;操办婚庆事宜严禁动用公车,且迎亲车队的规模不得超过10辆。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任何人不得亲自或授权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校内不准送请柬、发短信、打电话、打招呼等,特别是不准通过电话簿、花名册列名单方式进行通知。

第七条 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婚嫁喜庆事宜事前报告,提前10天填写婚嫁喜庆事宜报告表,向基层党组织、纪委书面报告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使用车辆等内容。丧葬事宜于发生后15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向基层党组织、纪委书面报告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使用车辆等情况。

第八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大操大办。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以各种名义分批次、多地点举办,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准借机敛财。严禁收受或索取管理及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

(四)不准举行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五)不得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在15天内交纪委处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委应当调查核实:

(一)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校内或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的;

(六)上级部门要求核实、调查的。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以权谋私、借机敛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和反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应及时打招呼、进行警示提醒;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制止。对因疏于管理监督、导致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纪委设立举报电话(0373-7375672)和举报邮箱(sqjjjc@126.com),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办理婚嫁喜庆事宜报告表

    2.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办理丧葬事宜事后报告表

附件1.docx附件2.docx